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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LGBT相关司法案例研究报告

2021年12月07日 新闻来源:   阅读量:
本报告是针对中国大陆LGBT相关司法案例的案例实证研究。以在“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检索到的1024例LGBT相关司法案例为研究对象,对中国大陆LGBT相关司法实践的总体情况进行展示,并着重呈现了司法实务中不同种类案例的审理情况及其面临的类型化问题。

本报告分为绪论、LGBT相关司法案例总体情况、LGBT相关司法案例种类分析、结语四个部分。

绪论部分介绍了本报告的研究背景、目的、研究方法以及本研究存在的不足之处。

“LGBT相关司法案例总体情况”部分,首先就报告中所收集案例的关键词检索路径作了展示;之后从案例的案由分布、审级分布、案例年份、地域分布、当事人的性别和性倾向分布五个维度共同展现了LGBT相关司法案例的总体情况,以期实现对LGBT相关司法实践的整体把握。

“LGBT相关司法案例种类分析”部分,将441例民事司法案例、577例刑事司法案例以及6例行政司法案例分别归纳为12种、19种及3种类别。一方面,通过各种类案例的分布情况,可以把握LGBT整体司法实践中的主要纠纷另一方面,本部分也试图通过分析不同种类案例的司法裁判,从中总结出各种类案例所涉及的有关LGBT问题的争议焦点及现有司法中常被忽视的问题,进而实现在司法裁判中对LGBT群体的权利需求更具针对性的保障。

结语部分,基于对LGBT相关司法案例中的事实认定情况及法律适用情况的梳理,对法官在案例中体现的司法理念倾向以及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作了归纳与总结。研究发现,在1024例与LGBT相关的司法案例中,大多数(86.91%)法官未在裁判理由中对LGBT相关事实进行分析,这种在裁判中对LGBT身份或关系的回避也导致了部分案例审理结果的不公正;在裁判理由中存在LGBT相关事实分析的134例案例中,63.43%的法官亦未将LGBT相关事实作为其裁判的考量因素,其多体现出一种较为审慎的司法克制主义理念,认为案例中的LGBT相关事实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形;在将LGBT相关事实作为裁判的考量因素的49例案例中,其中的20例案例通过对LGBT相关事实的积极认定,发挥司法的能动性,作出了有利于LGBT群体保障的判决;有13例案例中的法官在裁判中认为同性恋倾向是不正常、不道德或有害的,进而作出了不公正的裁判。

针对上述问题,并结合中国既有的法律政策框架,本报告提出了在司法审判阶段期待法官发挥司法能动性,运用自由裁量权以促进LGBT群体人权的司法保障的结论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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