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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性别暴力,让预防应对彰显实效 ——聚焦联合国妇女署

2019年10月11日 新闻来源: 中国妇女报  阅读量:
编者按
4月15日~16日,由联合国妇女署主办的“性别暴力预防及应对研讨会”在湖南长沙举行。研讨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三周年为契机,回顾反家暴法实施三年来的进展与挑战。与会专家还进一步澄清性别暴力概念、使受保护者覆盖更广泛受暴人群,并就加强公职人员培训、针对儿童的性别暴力及受暴儿童权益保护等问题展开讨论。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 富东燕
 
4月15日~16日,由联合国妇女署主办的“性别暴力预防及应对研讨会”在湖南长沙举行。研讨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实施三年为契机,回顾反家暴法实施三周年来的进展,并设置“性别暴力防治中的社工心理服务”“法律与司法实践”“儿童暴力干预与应对”“新媒体时代下的倡导与性别暴力预防”四个平行论坛展开讨论。逾200名来自联合国妇女署、妇联系统、高校、社会组织等领域的专家学者与一线工作者,带着自己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与了本次研讨会。
 
反家暴法实施三年来的成就与挑战
 
反家暴法实施三年以来,为保护性别暴力受害者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越来越多的受害者有了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意识,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和服务机构向性别暴力受害者伸出援助之手。但在三年实践中,也依然存在一些挑战。
 
联合国妇女署项目官员杨睿侃介绍了联合国妇女署在推动反家暴方面所做的工作。联合国妇女署与全国妇联紧密合作,先后推动了“多部门合作预防和应对家庭暴力”项目和“促进反家庭暴力立法,推广多部门合作模式”项目,这两个项目为全国人大、妇联、高法、高检、公安等相关部委引入国际最新反家暴立法和执法经验提供了借鉴,并且促进了湖南、四川、甘肃三省反家暴多部门协调机制的建立。在湖南宁乡开展的反家暴项目创建了以社区(村)为网络支撑的“反家暴五步法”工作模式,帮助家庭暴力受害者维护自身权益。
 
湖南省妇联副主席曹薇薇介绍,反家暴法出台后,湖南先后出台了反家暴的规范性文件、反家暴法综合考评刚性机制、法院审理家庭案件的指导意见、警察处理家暴报警的标准规程等,这在全国都走在前列。湖南还在全国第一个探索实现了执行人身保护令的多机构合作模式,为反家暴法的出台提供了实践参考。但在反家暴法的实施过程中也还有需要思考的问题,比如如何将法律执行落实到实处,如何整合资金和技术资源,让社会各界参与到反对性别暴力的工作中去。
 
为平妇女权益机构联合创始人冯媛根据为平所做的监测报告,介绍反家暴法实施三年的成绩:至少有超过6个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和至少21个省出台了上百个配套文件;反家暴信息得到传播,一些家庭暴力案件得到公众广泛关注;儿童保护取得很大进展等。但也应看到:反家暴信息传播量及新闻媒体发布量在下降;在制度层面,强制报告制度、加害人矫治等发挥的作用还比较有限。
 
反家暴法中有5处明确提到了发挥社会组织和社工服务机构的作用。北京沃启公益基金项目经理夏天通过对上百个社工组织的调研发现:反家暴社会组织资源不均衡性突出,城乡资源差异、服务人群差异、服务渠道差异大;在服务内容上,呈现倡导和服务并存的趋势,能够提供服务的机构为65%,但服务总量还较低;从业者在心理压力和人身安全上遭遇一定困境,超过60%的填答者感到压抑。
 
性别暴力概念之争与公职人员培训
 
会上,专家围绕性别暴力、家庭暴力、儿童暴力等概念内涵及其差异性与关联性,展开了热烈讨论,认为反对性别暴力应扩展至一切形式的暴力,将受保护群体扩展到更广泛的人群,并呼吁加强公职人员的培训。
 
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刘伯红认为,对性别暴力、家庭暴力、对妇女的暴力、对儿童的暴力等概念需要厘清,不能用传统的方法,通过复制社会性别不平等的框架来反对暴力。不能把反对一切形式的对妇女的暴力窄化成反对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她介绍,2017年联合国消歧公约委员会制定了第35号一般性建议,其中用的术语就是“基于性别的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对性别暴力的概括变得比较宽泛,且具有超越妇女群体的意义。此外,性别暴力发生的领域不仅是在家庭中,而可能是在健康、教育等各个领域,包括工作场所的暴力。同时,随着社会发展,有更多的暴力形式出现,包括技术暴力、互联网暴力、人工智能中存在的暴力、自然灾害应对中存在的性别暴力,这些都应引起重视。
 
马来西亚性别专家格蕾丝·珀尔关注LBT群体(女同性恋、女双性恋,以及跨性别的男士和女士)所面对的暴力。她带来的一项在日本、马来西亚、巴基斯坦、菲律宾、斯里兰卡的调查发现:LBT人群面对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和亲密伴侣之间的暴力时难以得到法律保护;LBT人群遭受暴力、寻求帮助时,需要克服来自医疗机构、咨询师、社会服务提供者、甚至庇护所的压力和恐惧。据此,她提出反家暴的法律应把LBT人群列入其内;家庭定义需要把同性以及同居伴侣关系囊括其内,且在反家暴法律之中扩展对LBT人群的保护;LBT人群必须要有投诉机制、报告程序;咨询师必须要接受培训,然后来辨别对于LBT的家庭暴力等。
 
由于家庭暴力的隐私性、隐蔽性等特点,公职人员在实际操作中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但在实践中,不少公职人员对于反家庭暴力法不甚了解。一些专家建议,在公安、法院、妇联等单位广泛开展培训,把像强制报告制度、核发人身保护令等反家暴法中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标准,同时建立考核监督机制。
 
针对儿童的性别暴力与儿童权益保护
 
在中国文化背景下,对儿童的暴力是一种容易遭到忽视的家庭暴力形式。与会专家就儿童暴力内涵,儿童暴力与性别暴力之间的关联,儿童权益保护的特殊性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研究员卜卫认为,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定义,针对儿童的暴力被界定为蓄意地利用躯体的力量和权力对儿童造成伤害的行为,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以及忽略等。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机构的意见,基于性别的暴力不只意味着针对女孩的暴力。针对儿童的基于性别的暴力是指针对女孩、男孩、兼性儿童、跨性别儿童的、且基于性别刻板印象以及儿童不同的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认同而发生的暴力。想象一下“娘娘腔”的男孩在学校遭受的欺凌,实际上是基于性别的暴力。她在一个发展项目的快速评估调研中发现,某些地区的针对儿童的家庭性别暴力至少有四种形式:儿童目睹家庭暴力,如爸爸喝醉酒打妈妈;家庭重男轻女或对男孩女孩区别对待引起的暴力;家庭生产劳动和家务劳动性别化引起的暴力;当地文化习俗如早婚童婚或在家庭仪式中排斥女孩等。基于性别的儿童暴力概念很重要,督促研究者从社会性别视角重新审视儿童的生活。
 
云南省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部长吴涛对当下中国儿童保护的法律进行了梳理。她谈到,《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以包括对未成年人及其临时照料人的保护,犯虐待罪者检察院可以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撤销监护权的情况主要是有虐待行为的、暴力侵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等。在现实中,有调查显示,撤销监护权情况的主要是这几类:怠于履行监护义务的占48%,丧失监护能力的占25%。性侵的也占了一定比例,但虐待的比例不算高。关于撤销监护权,因为考虑到我们国家的习俗,必须要审慎行使。
 
无论性别暴力还是儿童暴力,都可以在做儿童项目的过程中进行干预,会上有专家认为,儿童出现被欺凌等问题,其实有其家庭的原因,其家庭中可能涉及暴力、不平等,在做儿童项目的过程中可以通过设计,进一步解决它产生的根源性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