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维德公益沙龙】多元性别平等法律研讨会回顾

2019年10月11日 新闻来源:   阅读量:
让法律为每一个人服务
多元平等的社会不再是梦想
2015年,LGBT领域有很多热点事件引起媒体和社会的关注和热议,从同性恋“扭转治疗”案到大学生状告教育部,多元性别平等逐渐进入公众的视野。为此,维德中心与LGBT领域民间组织“同语”合作,于2016年1月21日举办了“多元性别平等法律研讨会”。研讨会邀请到部分多元性别热点案件的代理律师、从事权利倡导的性少数人士和公益圈人士,与关注多元性别平等领域的维德志愿律师及法律界人士一起,通过背景介绍、案例分析、策略讨论等多种方式,在了解性少数群体整体生存状况的基础上,共同探讨LGBT群体在就业、婚恋、身份歧视等方面面临的法律问题,思考法律人在多元性别平等方面可以发挥的作用。
 
01
开场
多元VS歧视
  
LGBT(女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双性恋者、跨性别者)领域对很多法律界人士而言还比较陌生,如何打破对于性/别的刻板印象,在理念上对此议题取得认同也就成为了此次研讨会的主题之一。为此主持人李严律师设置了入场调查以及热身环节。从调查结果来看,只有少部分参与者对多元性别以及相关法律问题有所了解。
 
李严律师接着邀请参会者分别用两个词表达对“多元”与“歧视”的感受。对于多元,大家想到的词语有包容、尊重、安全、有趣、生机等等,对于歧视,大家则想到恐惧、无知、偏见、贫瘠等等。在各组分享时,大家普遍认同多元和平等的理念,认为不论自己是否属于性少数人群,也不论自己对他人性取向的认同程度如何,最重要的是每个人都有自由选择的权利,每个人都能够生活在一个多元、包容和平等的社会。
 
02
歧视因了解而消除
同志群体的生存状况和法律权益
 简短的热身之后,同语机构负责人徐玢为参会者带来“中国同志的法律权益”的主题分享,集中介绍中国及国际性少数人群相关法律的发展动向以及热点事件。性学专家李银河曾指出,性少数在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历史或文化阶段都是一直存在的。然而这一群体的法律权利在联合国层面正式被认可却是很晚期的事情。1995年中国承办的世界妇女大会上,提出了妇女权利是人权。2011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历史性地通过了决议,确立性少数人士的权利也是人权。2013年,联合国人权机构的文件《生而自由,一律平等》中确立了国家在保护性少数人权方面的五项核心法律义务:
 
>>>>保护个人免遭仇恨同性恋和跨性别的暴力
 
>>>>防止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遭受酷刑和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
 
>>>>同性恋去罪化
 
>>>>禁止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歧视
 
>>>>尊重言论、结社与和平集会自由
 
2015年的世界
  
(绿色代表认可多元性别,红色代表性少数刑罪化或被限制)
 
性少数行为刑罪化:6个国家2个地区
 
性少数行为受限制:75个国家5个地区
 
通过针对性倾向的反歧视法律: 69个国家,85个地区
 
同性伴侣关系的法律认可:34个国家,65个地区
总体来看,国际的趋势是性少数行为去罪化,认可同性恋及通过反歧视法的国家在逐渐增多。
 
在中国,法律上虽然很少出现同性恋的字眼,但变化却在静悄悄的发生:
 
1997年:流氓罪去除,在此之前,同性恋可能以流氓罪为名被抓捕;
2001年:去病理化,同性恋不再是精神病;
2012年:通过起诉,献血法去掉限制同性恋者献血的条款;但保留男男性行为者不能献血的规定;
2015年:电影审查逐步开放,中国首部同性恋题材电影《寻找罗麦》通过上映审查,同性恋作为主角、正面形象出现在电影中。
 
总体而言,“同性恋”从1995年被看见,到2005年作为健康议题被关注,再到2012年起同志社群开始追求多元性别平等权利的实现,中国的同志运动走过了不平凡的20年历程。近年来,国内的性少数群体聚焦议题主要集中在抗击歧视和暴力以及家庭相关权利。近两年以诉讼形式出现的性少数相关热点事件包括:
 
小振诉重庆心语飘香(2014年北京)
秋白诉教育部高校教材“污名”同性恋(2015年北京)
阿易诉原公司职场歧视(2014年深圳)
范坡坡诉广电总局电影审查(2015年北京)
同性婚姻第一案:孙文林诉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2015年长沙)
 
03
走近LGBT人群
性别姜饼人
  
在接下来的环节当中,跨性别人士C先生和参会者分享了自己从自我认同的困惑,成长为跨性别权益倡导者的经历。C先生从07年开始从事多元性别科普推广及发声的公益事务,曾在重庆发声大会上做过《跨越性别的彩虹》主题分享。他利用“性别姜饼人”为大家科普了什么是跨性别,厘清了跨性别者与变性者之间的异同,让大家了解到性别多元的丰富内涵。
配图:性别姜饼人,每个人的性/别都可能是右边四组“光谱”上的不同组合
 
C先生还向大家介绍了自己在求职中遭遇了就业性别歧视的情况。他所在的公司(体检行业)在试用期解雇了他,理由是:“如果是同性恋,就不能让他在这里上班,自己身心都有问题,怎么配当我们的健康顾问?怎么给客户阳光积极的健康指导?……如果自己的员工都是这样的,别人怎么看待我们?”而这样的观念在现实当中非常常见。
 
04
案例分析
LGB4群体面临的法律问题
  
接着C先生的案例,反歧视领域著名公益律师刘巍继续以“赵鹏诉58同城”及“小红帽”两个热点案件,分析了同志群体面临的性倾向与就业歧视问题。刘巍律师指出,性少数群体经常会因为性倾向而不被用人单位录用,或在劳动存续期间被辞退,在此类案件诉讼当中,律师应以侵犯当事人的一般人格权和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为重点,将其区别于一般劳动纠纷,把反歧视作为诉讼的要点。就业歧视在性少数社群中很普遍,但由于取证困难、当事人担心隐私被暴露等原因,很少能够走上诉讼或被媒体报道。然而,随着性少数社群的努力,未来肯定会有更多的就业歧视案件浮现出来,此领域的权益问题会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刘巍律师还通过详细的案例分析,介绍了性少数群体在婚姻家庭领域所受到的其他歧视与维权困境,包括因不想暴露身份而遭到敲诈勒索,伴侣去世而遗产无法继承,同妻群体的各类民事纠纷,同性恋者遭遇来自父母和伴侣的家庭暴力、被迫接受扭转治疗矫正性倾向、艾滋病领域中故意传播疾病与隐私保护等等,同时还与大家分享了在诉讼实践中面临的常见问题与法律缺陷,并依据多年的经验给出应对的策略和建议。
 
05
立法倡导
反就业歧视立法倡导
  
面对歧视问题,LGBT社群从2007年就开始《反就业歧视法》的立法推动,相关专家建议稿经过2009年和2014年的两次修订,已于2015年交付人大代表提交议案。该专家建议稿要求对就业歧视的定义补充性倾向、性别认同以及性别表达(SOGIE)的相关内容,增加针对性倾向、性别认同以及性别表达等的反歧视保护,对于性倾向、性别表达、性别认同歧视的具体认定:强调隐私权、着重骚扰以及歧视的其他情形等,对“体貌特征”进行扩大解释,增加性别身份、性别表达以及间性人的反歧视条款,申明政府反就业歧视的责任和用人单位反就业歧视义务,平等机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构成需要有熟悉女性、残障、性少数议题的委员等。
 
06
影响性诉讼
通过法律手段创造改变 
  
“影响性诉讼”的英文是“impact litigation”,是指那些在一定阶段、一定范围内,反映制度冲突并为公众所知悉的典型个案。这些个案可能引起立法和司法变革,导致公共政策改变,影响公众法治观念,促进弱势群体权利保障。
 
在下午的环节里,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的王振宇律师与参会者分享了由他代理的秋白诉教育部高校教材同性恋“污名”案和范坡坡诉广电总局电影审查案。这两个备受关注的案件作为推动LGBT权利倡导的影响性诉讼,在相关群体权利需求凸显时,经过媒体报道,引发公众讨论,形成典型个案,在各方合力共赢的基础上力求促成具体制度的完善,解决相应群体的具体权益问题。其中“秋白案”被评为2015年十大宪法性事件、十大年度大案。
王振宇律师在案件分享的同时,还向大家介绍了发起和代理影响性诉讼的一系列诉讼策略和媒体宣传策略。其中“布兰代斯诉讼方法”(Brandeis brief)给参会者以深刻的印象。在《俄勒冈最低工时法》一案中,公益律师先驱布兰代斯在法庭上出示的辩护书,仅用2页的篇幅谈及法律先例,但却用了100多页的篇幅援引大量统计数据和医学报告,说明劳动时间过长对妇女健康所产生的危害。布兰代斯引用案件所涉及的社会事实和统计数据而不是法律先例,来说明立法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做法,开创了新的法律辩护形式。王振宇律师通过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的诸多成功案例,向参会者详细分析了这种内容广泛、说服力强的策略如何在中国的影响性诉讼中加以应用。
 
07
我们可以怎么做?
营造多元性别平等的社会 

在研讨会结束之前,李严律师引导参会者以小组讨论的形式,分享参会者在研讨会当中的收获,提出希望继续了解的议题,并讨论各自愿意为推动多元性别平等采取什么行动。参会者表示今后将持续关注LGBT领域,通过实战了解LGBT人群面对的法律问题,并且将在办案过程中增加多元性别的思维角度,向周围人群进行科普宣传,促进公众的理解,同时愿意与公益机构合作,通过参与影响性诉讼的方式推动这个领域的法律进步。
 
这也正是维德与同语举办本次研讨会的目的。如果说目前的现实是“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那么在此次研讨会过后,我们有信心看到深圳法律界将开始和继续对LGBT领域法律问题进行关注。我们希望携手公益和法律各界人士,在公益法律服务的道路上共同创造更多的可能。
 
改变总会发生!